北京时间周五(1月5日),《日本经济新闻》刊登了评论员中山淳史的一篇文章,题为《美中IT双城记》,文章摘编如下:
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,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,没有故意犯罪的,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,应当裁定减刑;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,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,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。
《北京:5个中风险区 顺义局部聚集性疫情,5人被问责》此前,英拉因“大米渎职案”逃离泰国超4个月。泰国最高法院原定于8月25日对大米收购案进行宣判,但英拉以身体不适为由没有出庭,法庭随即发出逮捕令。随后有报道指,英拉已经离开泰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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