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类制度,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“梅根法案”。经重大案件推动,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。1996年联邦“梅根法案”出台,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。
Vinod说:“在参加朋友婚礼期间,女孩的家人把我叫了出去。然后他们绑架了我,把我带到一个地方,我被迫和一位不认识的女子结婚。”
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|改革开放纵深推进 或迎新突破》童小军说,该制度建设要明确主责机构,设专门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,工作模式则跨专业、跨领域、跨部门。“一般来讲,这个专门专业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,应设置在民政部门,国家给予充分授权,明确责任目标,给予资金支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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